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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圖雅特王朝與民主革命 Part IV: 不戴皇冠的獨裁者恐怖共和,西敏寺教堂上有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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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說到國王被砍了頭,英國推翻了蠻橫的斯圖亞特王朝,建立了『英格蘭共和國』。

 

照理說呢,這應該是很好的故事結局,有好人,有壞人,有戰役也有英雄式的結局。但歷史啊,往往時間過得越長越是曲折,這個理應圓滿完結的橋段,僅只是人類邁向民主的開端罷了。

 

我有個理論,就是歷史上的獨裁者都是來自於一個一無所有,備受歧視的社會底層。舉凡朱元璋,成吉思汗,洪秀全,希特勒等,都是一開始對社會有著深深不滿的底層人物。而好死不死這些人一旦有了權力,那麼從來沒有學會如何使用力量的他們就會樂於被權力給腐化。

 

奧利佛.克倫威爾 (Oliver Crownwell) 就是這一類的典型。

 

英國共和國一成立,當時在馬斯頓荒原戰役中一戰成名的克倫威爾,成了這隻革命軍隊的領袖。

 

打仗是會打上癮的,光是把王軍那七百人趕走,滿足不了克倫威爾,他索性帶著革命軍南征北討,1649年,查爾斯一世被砍頭之後,他率軍度過了狹小的海峽,征服了愛爾蘭。1650年,他率軍平定了蘇格蘭的農民起義。有著軍事天才的他戰無不勝,英倫三島儼然要被這個共和國給統一了。

 

但獨裁者對於權力的渴望是無止境的,克倫威爾心想『仗都是我在打,軍隊也是我在管,那我還要議會幹嘛?』

 

於是,在1653年,如同凱薩當年行軍進入羅馬那態勢,克倫威爾帶著軍隊包圍並且解散了議會,他把自己取名為『英倫三島護國公』(Lord Protector)

,並開始了自己的獨裁統治。

 

坦白說,護國公是真的有護到國的。於內,他的統治塑造出了我們所知道的英倫三島現在的政治版圖,統一了蘇格蘭和愛爾蘭。於外,北美殖民地在他的統治時間穩定擴張,英國和荷蘭之間的海權爭霸,也在他的領導下由英國佔了上風。

 

但軍事或是內政天才都改變不了克倫威爾本身的暴君形象。在他的任內,本來就備受歧視的天主教徒,尤其是剛被統一的蘇格蘭和愛爾蘭天主教徒,被他以血腥的方式鎮壓以及迫害,害死的人是當年血腥瑪麗的十倍百倍。

 

暴政和獨裁真的不需要王位或是頭銜。在海峽的彼岸,人類歷史上屬一屬二的傑出領導者路易十四正帶領著法國走向歷史上的高峰,而在英國這邊,打著共和旗幟的克倫威爾,卻沒有給人民更高的自由。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打著共和旗號的獨裁者,也許殺傷力遠比王權來的大。

 

克倫威爾的統治一直到1658年他死後才結束,而不戴王冠的獨裁問題,就此浮上台面。他死後命令他的兒子接手,繼續擔任護國公,但底下的軍隊頭子開始不滿意了,護國公本來就缺乏法統,和國王不一樣,共和的體制對於血緣關係是不認同的。

 

於是,內亂伺機爆發,克倫威爾的兒子被逼著退位,幾個內閣裡的老臣開始吵了起來,眼看著內戰又要爆發了。

 

『吵什麼吵!誰都不要當頭,把國王找回來,混在一起不就好了嗎!!』其中一個大臣邊跳著邊說。

 

眾人心想,也對,這好像是不錯的方法,畢竟舊秩序也比沒秩序要強。

 

於是,大家就把那時候龜在法國的查爾斯二世,查爾斯一世的兒子,找來談判。

 

『等等,你是說你把我爸的頭砍掉,但現在要我回去當國王?』查爾斯狐疑地說。

 

『婀….是這樣沒錯,但你得要簽這個條款。』大臣們遞上一紙『克瑞登條約』(Clarendon Act),上面允許著王朝復僻,但要遵守幾個規則,英國國教為國家既定宗教,以及不得向當初內戰時的革命黨人尋仇。查爾斯想了一想,就簽了。

 

但查爾斯二世於1660一登基就開始翻臉不認人。大家錯愕之際,他開始了個人的復仇計劃。

 

當年審判他老爸的八個人民法官,被他以叛國罪一一處死。他又把軍隊收歸為王室專屬,剔除革命黨的將領。克倫威爾死後的國會黨缺乏強力主宰,無法與有組織的王室抗衡。

 

最後,他做了最絕的一件事,就是把死了葬在西敏寺教堂的克倫威爾的屍體挖了出來,然後開棺辱屍。克倫威爾的頭被砍了下來展覽,風化之後插在高達七十公尺高的西敏寺教堂之上。一直到1703年,一場風暴才把他的頭從教堂上吹下來。

 

儘管如此,查爾斯本人其實蠻受英國人的歡迎的。曾經在海外流亡的他,充滿了對於人事變換無常的灰色幽默感,幾次和議會對峙時,他說道:『我真的不像再海外旅遊一次了!』,來解釋自己的尷尬處境。而與克倫威爾一絲不鞏的鐵血政風比較起來,小查爾斯幽默,風趣,又舉止不羈,所以就算他吃喝嫖賭樣樣來,又不太愛幹正事,人們還是稱它為『歡樂王』。

 

查爾斯二世在位的二十幾年,先後面臨了一大堆的鳥事: 一場大疾病,讓當時四萬的倫敦市民死了七千人。一場倫敦大火,燒掉了泰唔士河畔大概一萬三戶民宅。 但似乎動搖不了他的王位,歷史學家認為,這是因為他的父王被認為是遭受不公正待遇的「殉道者」,所以人民願意縱容他的缺失。

 

此時的英國,套句狄更斯的話,處在一個『最好也最壞』的時代之中。儘管政局動盪,但卻不斷地向外邁進。在北美,英國與荷蘭以及西班牙的殖民戰爭大至抵定,原來屬於荷蘭的『新阿姆斯特丹』在1664年被英國拿下,改名為『新約克』,就是大家現在口中的紐約。英國在非洲西部,東太平洋開始設立『皇家非洲公司』

『東印度公司』,日不落帝國的殖民時代由此揭開序幕。不世出的物理天才牛頓於1687年出版了一直到人類登入月球之後依然受用無窮的三大力學定律以及微積分。

 

查爾斯二世於1685年因為羊癲風併發而去世(又有人說,是被議會派毒死的)。縱觀其一生,他的一生不斷碰上戲劇性的轉變,其中歷經大起大落,但晚年居然大獲全勝,讓後人眼花撩亂。儘管革命黨視他為可怕的專制暴君,但他實際上是仁慈、親民且宗教寬容的;他死後的七十五年中,一直有超過半數的人民懷念查理二世的「黃金時代」(自由、低稅與享樂的時代)。

 

當他一死,英國的政局又急轉直下,但此時民主的曙光,已離我們不遠。而究竟民主與王權該如何共存?1688年的『光榮革命』又是如何催生近代的代議式民主以及立憲體制?請期待下一期,斯圖雅特王朝與民主革命的最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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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bastian H W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